黔南州森林防火期禁火令发布 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0万

07.02.2017  22:32

春节期间,黔南州政府发布6条森林防火期禁火令,包括:禁止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开荒种地、烧灰积肥、烧田土坎、烧秸秆、烧放牧坡等;禁止焚烧香、纸、烛、挂放明火祭奠灯、孔明灯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烧火做饭、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等;禁止烧山驱兽、烧蜂、蚁等;禁止乱丢烟头、火种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

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或单位给予处罚。其中,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黔南州对外公布了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即州森防办:0854-8234119;都匀:8222422;都匀经济开发区:8319665;惠水:6226128;福泉:2221262;龙里:5638939;贵定:5227119;荔波:3616119;三都:3922442;平塘:7227741;独山:3232632;瓮安:2637119;罗甸:7611133;长顺:6825119。禁火期从即日起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