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验收

20.07.2017  00:24

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28号)、《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6〕24号)等文件要求,我州组织开展并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完成县级自检、州级初检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了外业核查,成果数据库通过了国土资源部质检。

2017年7月12日下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在贵阳市对黔南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会上,由省规划院、贵州大学、省土地整治中心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听取了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的汇报和省规划院外业核查组、数据库核查组对我

 

 

 

州外业核查情况和数据库检查情况的通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相关问题质询。

 

 

验收组认为,黔南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依规,划定后基本农田的地类、数量、质量等符合《规程》要求,划定的面积达到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落实到地块;提交的文字成果、数据库、表册、图件及其他成果资料齐全规范,数据库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了保护标志牌和界桩。基本农田划定已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工作,划定成果符合要求,原则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