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落实好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配套措施

15.12.2014  16:56

  今年下半年以来,黔南自治州认真落实好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了黔南州扶持民贸民品企业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2014年全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贷款累计完成20亿元的任务。根据黔南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对各县(市)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列入州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权重3分。截止目前,经过全州民宗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各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州209家民贸民品企业获得优惠累计贷款42.4亿元,超额完成了州委、州政府下达的任务。

  二是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从今年起,设立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500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安排2600万元、各县(市)财政按照不少于200万元安排,州县两级扶持基金的使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央财政2.88个百分点的利差贴息未到位前先期垫付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充分调动民贸民品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提高优惠政策的“普惠性”,解决企业融资贷款、贴息问题。有了高层重视作保证,带来了基层落实的扎实成效。罗甸等县提前先行垫付第二季度中央财政2.88%的利差贴息,为22家民贸民品企业兑现了379.4万元贴息。在全省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现场推进会上,形成了“黔南经验”并在全省推广,有力地助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