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在长顺召开

18.03.2015  15:04

本报讯    3月13日,黔南州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在长顺县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论述,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使其规范运作。参加这次会议的人员有黔南州13个县(市、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扶贫局局长,长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长顺县乡镇领导以及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的领导,共计80余人;黔南州政府副州长陈有德、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梁秀峰出席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叶韬,省扶贫办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高松、调研员滕兴奇到会指导。

会上,黔南州13个县(市、区)领导汇报了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情况;项目申报审批  “七流程”、项目管理“十步骤”执行情况;2013—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使用管理情况;黔南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局领导分别发了言;省办高松处长通报了对罗甸县、长顺县的检查情况;陈有德汇报了全州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提出了在下步工作中加强乡镇扶贫机构建设等9件事,同时恳请省办在到县资金分配上、在扶贫十大产业上、在包干试点上、在中直帮扶上倾斜扶持黔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

最后,省办叶主任对黔南州的扶贫开发工作做出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后劲强势”的充分肯定;也指出了发展参差不齐的现状。他要求:

第一,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真扶贫、扶真贫”的意义,从全局和战略抓扶贫,从治国理政高度抓扶贫,用重中之重的思想抓扶贫,转变作风抓扶贫,用科学态度抓扶贫,用底线思维抓扶贫,用精准扶贫的理念抓扶贫的七大战略思想。

        第二,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四到县”,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出现  “接不住、不敢接、糊乱接”的现象,严格执行“七流程”、“十步骤”及“六个必须”,从机制、体制的顶层设计中,实现公正扶贫、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第三,当前要解决好几件事。一是要抓好项目的实施,加快资金的拨付;二是要以产业扶贫为平台,整合其它部门资金;三是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发挥财政、审计等监督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乡镇扶贫工作站;五是要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六是要抓好建档立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