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纪实

03.08.2015  11:23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命名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高平村、都匀市文化和旅游局、贵定县盘江镇新街社区、龙里县洗马中学、惠水县摆金镇等63个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至此,黔南自治州共命名了21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期间的民族团结示范点命名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力推进,不仅为民族事业搭建了载体和平台,更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以及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黔南自治州民宗委主任朱家秋说。

 

顶层制度设计为民族团结进步保驾护航

  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一环,创建工作尤为重要。只有有了好的载体和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才能有强有力的抓手。

  在黔南,自治州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领导,出台了《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及时转发了《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了自治州加快发展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措施,促进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蓬勃开展。

  有了顶层的制度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还必须有长效机制来全面推动。黔南州为了推动此项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突出了“三个长效机制”,确保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黔南州政府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州、县、乡三级活动组织网络,形成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黔南自治州规范了民族工作程序,量化了工作业绩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黔南州制定了民族工作考核制度,各县(市)都把民族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州、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了民族工作经费;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

  黔南自治州开展了以每年“民族团结月”为载体的讲团结、谋发展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每年8月8日自治州州庆活动纪念日、每年8月的民族团结月和逢10周年庆典活动为契机,召开座谈会、举办州庆招待会、举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等,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制度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

  黔南自治州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方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民族方面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

 

先进典型塑造为民族团结进步树立标杆

  王卡村是福泉市最边远的一个省级一类贫困村,离市区60余公里,全村2300余人,均为苗族,由于受交通、信息、水、电等因素的制约,王卡村是福泉市内最贫困的村落。

  为了使贫困的王卡苗族同胞能和全市人民一起同步迈入小康,黔南自治州、福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对其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该村近年来发展迅猛,逐步走上了以“基础设施兴村、产业发展富村、素质提升强村、文化旅游靓村”为思路的发展道路,为全村减贫摘帽奔小康打下坚实的基础。村支书、“大学生村官”胡一茂在2014年因此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是这里各民族同胞的共同团结和奋斗,才成就了今天的王卡。”胡一茂说。

  在黔南自治州,不少地方与王卡一样,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迎来了长足的发展。

  近年来,黔南自治州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维护团结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每年安排民族工作经费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州级财政在原有民族专项经费基础上,又设立了民族发展基金15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50万元,全州12县市也分别设立了民族发展基金、民族教育专项资金。

  同时,自治州还多渠道筹措经费,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行路难、饮水难、住房难、就医难等基本难题,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

  杨海燕告诉记者,为了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近年来,自治州多形式、突重点、抓宣传,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民族节日、法制宣传日,总能看到民宗部门工作人员的身影。他们送民族法律法规下乡,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列为“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加大民族政策宣传,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层次不断深入。

  同时,自治州在黔南电视台、黔南日报等媒体,用人物专访、系列报道等形式,对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盛况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随着宣传的广泛深入,黔南自治州逐步营造出了人人讲民族团结的舆论氛围,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环境。一大批民族团结的个人和集体,在社会各界涌现出来。

  自1984年以来,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共表彰了有238个先进集体、441名先进个人。通过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宣传,彰显了先进,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树立典型。

 

各民族团结进步铸就发展新篇章

  背负青山,前临深涧,这是黔南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怎雷村的地理环境。这个位于三都县城往东方向41公里,有着300多年历史的古村由4个自然寨5个村民小组的231户1017人组成,主要聚居着水族和苗族群众。300多年,这个小山村从来没有出现过一起因民族问题而引发的事件,人们在同一片土地上生产、劳作,互助互爱。

  在杨海燕看来,这是不同民族之间对文化的相互尊重,相互认同。

  其实在黔南州,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近年来,黔南自治州把创建活动与抓好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有机结合,促进民族共同繁荣。解决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就学困难,努力培养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组织少数民族运动员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比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增强了少数民族的荣誉感与自豪感;做好民族村寨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对贵定县盘江镇音寨布依族村寨、三都水族自治县九阡镇水各水族村寨、荔波县瑶族乡董蒙瑶族村寨等民族文化村寨的建设,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帮助各县举办艺术节和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如“好花红艺术节”、“花灯节”、“金海雪山、冰脆酥李节”、“梅花节”、“端节”、“卯节”等民族活动,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形势新阶段加强民族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营造和睦融洽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朱家秋说。

  在黔南,通过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促进了各民族彼此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不断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局面。

  通过创建活动,增强了自治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的进一步认识,树立了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局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小康的思想意识。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民族工作,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加快小康建设进程的良好氛围。

  通过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促进了自治州民族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得到了加大,使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通过创建活动中,使自治州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把创建活动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推进,黔南自治州的经济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盛景。

  2014年,黔南自治州多项发展指标位列全省前茅,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4.5%,排全省第三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37.2%,排名全省第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757元、7278元,均排全省第3位;全省综合测评排位全省第三;工业经济运行六项核心指标排全省第一;人民群众安全感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1.36万人,平塘县和23个贫困乡镇实现“减贫摘帽”;全面小康总体实现程度预计达到88.5%,7个县市实现程度突破90%……

  “民族团结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同时,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又能极大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二者相互依存,这是黔南发展的生命线,我们必须呵护好、保护好、珍稀好。”朱家秋说,明年黔南自治州将迎来60华诞,自治州将以此为契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