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舒立志副局长率队到铜仁黔东南黔南检查流通领域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31.05.2016  15:22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对全省范围内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等十个方面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和整改报告,5月31日前上报。同时,监管部门将把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置问题,坚决采取措施惩处违法企业。
          为及时掌握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5月25日至26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立志带领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赴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等地进行专项督查,现场检查了三地共7家药品批发企业自查情况,听取了辖区监管部门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舒立志指出,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描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核查。
          舒立志强调,全省药品流通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流通秩序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6月起,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各市(州)局开展交叉检查,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推动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