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62号

06.08.2014  18: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监理协会,各监理企业:

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113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我厅于5月10日起至6月10日,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进行了动态核查,现将核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动态核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邀请监理行业专家共33人参与,组成5个核查组分赴9个市(州),对12家省内监理企业和66家省外入黔监理企业资质资格、办公场所及部分监理项目履职履责行为情况进行了核查,有12家省内企业和10家省外入黔监理企业资质资格基本符合要求,具体是: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铭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宇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正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铜仁市广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建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吉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监理企业在黔分支机构或项目部办公条件不符合要求;在黔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到场配合检查;无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不健全,无管理规章制度或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注册人员不到位履职,不具备承担监理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被抽查项目总监不到位履行职责或到位履职少,无专监,监理员无证上岗,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基本未履行监理职责;现场无总监工作痕迹,所有总监签字的资料均为监理员代签,监理资料签署及整理不规范;部分总监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担任3个以上项目的总监,最多的达到20个项目。

(三)部分企业伪造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

三、处理意见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黔建建通〔2012〕211号)等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工程监理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4家工程监理企业通报批评,整改3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详见附表1)

(二)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工程监理企业通报批评,整改2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详见附表2)

(三)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11家工程监理企业通报批评,整改2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详见附表3)

(四) 广州市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3家工程监理企业通报批评,整改期 1个月。(详见附表4)

(五)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项目总监杨朝晖、张立宏、凌建雄,李炜存在超规定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六)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项目总监聂胜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监张宏利、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监赵中良、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瞿佳、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季震国、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万里、重庆建渝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项目总监李国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项目总监何惧、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项目总监贺万民、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项目总监肖祥林、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项目总监李继宏存在到位履职少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各有关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核查结果,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按照时限要求,将整改报告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吴炫桦,0851-5360371)。作不良行为记录时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如不按时报送整改报告或整改仍不合格的, 取消其入黔资质核验资格,不得在我省内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内承接监理任务的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周平忠,电话:0851-5360031,传真:5360058

 

附件:

1.通报批评,整改3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处理的企业名单

2.通报批评,整改2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处理的企业名单

3.通报批评,整改1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处理的企业名单

4.通报批评,整改期 1个月的企业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