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93号

20.08.2014  19:39

关于复核事故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我厅决定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复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详附件1

二、复核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复核日期 自2014年8月22日起。

四、复核方式: 实地核查事故项目。

五、复核程序: 实地检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并制作笔录。

六、组织形式 由我厅委托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于2014年8月28日前将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其他证据材料等和复核报告上报我厅。

联系人:王敬,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058。

 

附件:

1。复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现场检查笔录

3。询问笔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