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439号

19.09.2014  20:48

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

质量及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110号)、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39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0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28号)要求,经研究,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7日开展全省第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我厅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毛方益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泽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谢文辉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设工程安全分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分为七个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地区和日程安排

本次检查由六个小组分别对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开展督查工作。本次检查,每个市(州)共抽查3个工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个。各市州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

检查日期:2014年9月22日至9月27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履职履责情况,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    工程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着重查处施工现场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图纸,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规范标准施工,结构出现重大变更未经审查擅自施工、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范规定检测和验收继续施工。不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继续施工等行为。

(四)安全生产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施工,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企业负责人和领导带班等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规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情况。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1)施工现场入口处、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4)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是否采取了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和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状况。(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的材料质量、现场搭设等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是否齐全并灵敏有效。(3)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4)基坑监测项目符合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坡顶、坡面和坡底有适当的排水措施;基坑支护结构完整;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变形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小组检查结束,按照通报要求小结,9月31日前将所检查市(州)情况上网通报。

(二)施工企业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将整改意见上报检查组,限期整改的部位不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施工活动。

(三)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按要求作好书面记录,并现场反馈给各受检单位。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的,各受检单位应当在检查记录单上签字认可。对于这次检查较好的工程和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拒不接受检查的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检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发督办通知单和执法建议书,并要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按程序书面回复检查组。检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应当予以抽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没有在规定时限回复整改情况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不良行为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省建设执法总队予以调查处理。

(四)本次检查各小组成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设工程安全分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检查车辆由各小组自行协调安排。

(五)各地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安排其他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

1、检查组名单及检查时间表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表

3、2014年10月8日-11月30日动态巡查时间表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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