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498号

22.10.2014  18:02

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

质量及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及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39号)要求,我厅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7日,对贵阳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的建筑施工质量及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了6个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的20个县(市、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8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1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停工整改工程1个,提出整改意见161条。本次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履行职责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等。

从抽查的项目来看,全省质量安全工作处于可控。做得比较好的工程项目有:贞丰县盛世华庭工程、贵安新区湖潮安置点一期工程Ⅰ标段、贵安新区电子信息园城市综合体工程两个项目、仁怀国酒城一期工程A、B标段工程;东方城建﹒文化大厦工程的监理单位贵州正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聚隆城市花园6#.9A.9B工程的建设单位凯里经济开发区聚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职责较到位。但在检查仍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履行、管理不到位、隐患不排查等问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方面:

部分项目未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未制定工作方案,未明确责任,无自查自纠和大检查的相关记录。

(二)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已经开工建设。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

2、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入黔核验手续已过期。

3、部分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到岗率不足,未持本单位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工地项目总监到位率较差或履职不力,个别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不足。特别是省外入黔企业大部分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履职。

4、部分工地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过期,个别现场执行经理无资格证照。

(三)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存在使用安全隐患。

2、部分工地砼结构质量仍存在质量通病,但未按要求进行修补。

3、工程通病防治措施有待加强,存在使用安全隐患。如:砌体施工平整度、垂直度差,水平、竖向灰缝不饱满、水平灰缝不顺直、厚薄不均;承重墙上开水平槽,梁底有露筋现象,剪力墙钢筋绑扎漏扎严重、不能有效形成骨架;楼梯施工缝留设位置不符合规范;个别工程地下室外墙有渗水现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未能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

2、部分工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个别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未进行专家论证;如:超规模的高大模板(转换层)、悬挑脚手架未作专家论证;山体超10米高的土质边坡未作专家论证也未进行支护。

3、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整体稳定性差,外架连墙件偏少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架体搭设高度不足;部分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电梯井安全防护不到位,悬挑卸料平台不符合规范。

4、部分项目施工用电未采用TN-S配电系统,保护零线设置不到位或不符合规范,用电设备开关箱未能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配电要求,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较多。

5、部分施工现场塔机基础积水,未搭设牢固安全的操作平台;个别施工电梯未采取可靠的防冲顶措施。

6、部分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水源和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三、检查处理意见

为加大建筑施工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此次检查中市场行为不规范,履职履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通报(附件一)。

各市(州)、县(市、区)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要求,对以上被通报的的各方责任主体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受检工程建设各方参与主体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五到位”,并按要求上报我厅。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作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推动力,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运行能力。

(二)加大“打非治违”和处罚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112号)的要求,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不持证上岗以及不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督办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运行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诚信管理,加大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附件2:2014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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