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31号

20.01.2015  21:4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前

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春节将至,各地又面临一个建筑业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建设领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了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职责,就做好我省2015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督查,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春节将近,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7号)要求,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辖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建筑业企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尽快发放拖欠的工资,让农民工兄弟尽早拿到工资回家过春节,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上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64号)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3号)要求,积极配合省政府督查组即将开展的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切实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落实拖欠的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房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的责任。要加大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的处罚力度,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市场主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及处罚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增加其违法违规行为成本。

三、启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启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应急机制,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黔府令第151号)要求,对举报投诉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责令建筑业企业依法及时支付所欠的工资。对没有及时支付的,可依法从企业缴纳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先行支付。企业保障金不够支付且拖欠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动用政府建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进行支付。

四、认真建立落实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好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意见》(黔建建发〔2012〕503号)等一系列清欠长效制度的要求,落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在工程项目上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配置专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务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按照《贵州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地区、各建筑业企业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种可能发生的清欠突发事件。要加大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举报投诉问题的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地发生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维稳办。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为便于我厅清欠工作联系,请各市(州)、省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五大建筑业企业将负责处理2015年春节前清欠投诉举报的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5年1月22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0851-8536005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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