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308号

14.08.2015  19:1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

落实全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抓好全省下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但形势依然严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将会议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部,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事故“可防可控”和“零死亡”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摆位;要加强安全监管,层层抓好落实,并将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督机构、人员、经费等,切实保证安全监管任务的全面落实。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架构体系化、责任落实制度化、操作措施流程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目标考核精细化的建设,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48号)、(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56号)要求,重点查处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肢解发包工程;无有效安全生产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对于建筑施工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是继续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吊篮等)要逐台检查、登记备案,要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实际工作情况、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登记、检测情况、安装或拆卸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起重机械安拆时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要旁站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利用“季度监督检查”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或综合督查”的契机,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二是继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22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256号)、《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82号),继续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重点排查大力整治老楼危楼和民生项目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坚决做到“五到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执法检查,不定期对重点建筑业企业进行全数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以企业自查为主,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施工升降机、塔吊、高大模板、高层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在建项目全部纳入“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动态监管平台”,确保“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逐步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  

四、加大事故查处和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每起事故,都要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快报、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查处的具体情况等。事故处理批复结案后,要将地方政府批复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