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100号

21.03.2016  16:23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67号)要求,制定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本辖区、本单位集中清理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

二、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对政府投资、房开等项目进行排查,建立详细工作台帐,逐案销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前期排查出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认真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资金,随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和工资支付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兑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严格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辖区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企业新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在清偿前我厅不予受理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及变更等事项;因拖欠行为引发群体事件的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全社会公布。

四、强化调度,按时上报。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明确一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络员,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厅。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4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实行“日报告”,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5:30前,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日报表”(附件1附表)、“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排查日报表”(附件2)报我厅。

联系人:杨勇、蒋祖樱;联系电话:0851-85360281;传真:0851-853600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67号)

        2.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日报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