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44号

01.12.2014  13:5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

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住房城乡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松林煤矿“11·27”瓦斯爆炸事故情况,专题部署近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出席并讲话;陈鸣明副省长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的重要批示;王江平副省长主持会议并通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有关事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定不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项目、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严格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企业、项目部要采取专题学习、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力度,使从业人员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严肃治理违法发包、肢解工程、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是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针对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燃气场站、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求。落实燃气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者对燃气经营、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真正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将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结案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以及事故核查处理情况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536029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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