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46号

04.12.2014  18:12

关于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第七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九条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现将我省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久性责任标牌设置时间和范围

(一)自2014年12月10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本通知规定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并在2014年12月10日前还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

二、永久性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一)内容:永久性责任标牌应当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颜色和字体:永久性责任标牌字体颜色均为金黄色,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标题栏中的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具体单位名称、人名、日期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

(三)尺寸和材质:  永久性责任标牌宽不小于800  mm,高不小600mm,材质为花岗岩,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四、永久性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一)设计。永久性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统筹考虑美观、预留等事项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永久性责任标牌应当设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的可视范围内: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二)  制作。永久性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按设计图负责制作。

  (三)安装。永久性责任标牌由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的位置和要求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四)费用。永久性责任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包括按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项目)。

五、永久性责任标牌设置的检查、验收、监管
      监理单位在签发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永久性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制作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凡未设置永久责任标牌的项目,各级住房横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样式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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