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05号

28.05.2015  17:49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力度。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管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二、落实执法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执法职责分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在规定时限内抄送本部门执法机构。各地的建设执法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发现的线索,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尤其是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三、规范监管行为。 各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时将应当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采取加大处罚力度、作不良记录、安全约谈、项目经理记分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制度,足额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2.《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5〕25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