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62号

16.07.2015  16:16

关于做好我省建筑工地食堂卫生

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食安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工作目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5〕9号),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技术管理措施,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92,传真:0851-85360058,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部分。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卫生防疫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不发生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件。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坚持“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食堂开办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食堂卫生防疫责任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制定技术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将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纳入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三、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建筑工地食堂的开办单位要结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切实加强管理:一是要制定施工现场食堂卫生防疫工作的管理制度、技术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二是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在食堂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穿洁净工作服务,食堂卫生设专人消毒和管理。三是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四是食堂生熟食应分别存放,施工人员应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施工现场应保证生活用水,设专人管理。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五是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保存原始采购单据。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食堂应按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协调。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进行安排部署,要将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工作目标,做好工作记录。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将建筑工地食堂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重点整治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规定通报、上报工作信息,强化联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