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70号

17.07.2015  17:47

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职业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92,传真:0851-5360058,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各地、各单位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站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促进我省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坚决杜绝建筑施工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 建筑施工用人单位是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一是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是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是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进行安排部署,要将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隧道工程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安全监督、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规定通报、上报工作信息,强化联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