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55号

04.02.2015  19:18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

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

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等

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王宁副部长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建设情况通报第1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李如生司长在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建质安函〔2014〕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维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同时要重点落实企业厂房结构设置、除尘、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设施及其安全措施。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把安全准入和监督关;要进一步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王宁副部长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3.关于印发李如生司长在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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