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政通〔2015〕393号

23.10.2015  15:32

关于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施工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此次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15日进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及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准考证)。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我省凡原已报名参加考试并缴费成功人员,均须在2015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gzjs.gov.cn )下载准考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