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15﹞472号

11.12.2015  23:12

2015 年贵州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和《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5〕23 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我厅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日采用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省在建和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工作及绿色建筑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听取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汇报,查阅了图纸及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验。主要检查了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过程中各实施主体的质量控制行为。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对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的项目提出了整改。

本次检查共抽检竣工和在建施工项目107个。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工作中能积极贯彻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方针政策,采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和加强节能监管的措施,不断强化节能目标考核,注重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各地在建筑节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各实施主体来看,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并且不同程度的存在: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个别地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无人员编制,节能管理能力薄弱,监管力度不够,无法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导致部分在建项目还未完善前期手续;

(2)部分地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不足,不具备进场墙体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节能窗传热系数等进场复验检验的能力;

(3)少数地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培训不重视,对项目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管查处力度不够。

2.建设单位:

(1)一些单位对本次节能检查不重视,责任单位未组织到位,人员不齐,资料不足;

(2)节能设计发生变更后未重新送审;

(3)未在施工现场或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4)个别列入省级城市综合体项目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

(5)对相关政策要求不熟悉不掌握。

3.设计单位:

(1)节能设计变更后,未提醒建设单位重新送审图机构审查;

(2)未严格按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设计,在应做节能设计的楼板、分户墙或飘窗板等处未做节能设计,不能保持主体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的完整性;

(3)没有进行节能指标计算或节能计算书不完整,部分项目单项节能指标不达标时无权衡判断。

4.施工单位:

(1)设计发生变更后,未经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就施工;

(2)施工现场使用未经盖章的图纸进行施工;

(3)未按节能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有些部位未做节能施工或保温层厚度明显不够,擅自变更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或节能门窗;

(4)使用未经备案的节能材料;

(5)节能施工隐蔽记录和验收资料不完整;

(6)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验收擅自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7)外窗在施工现场制作;

(8)建筑节能现场资料不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不规范、针对性不强;

(9)节能材料进场复验的项目、指标不全,检验批数量不够;

(10)施工总承包中节能分部施工存在直接分包现象。

5.监理单位:

(1)对未按节能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节能设计发生变更后未重新送审等违规情况,监理单位没有按要求提出意见;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流于形式,无针对性,部分项目无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或者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直接简单抄袭就采用;

(3)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一些材料未经检验就用于工程;

(4)未严格按节能专项方案督促实施,部分项目未见节能验收评估报告。

(三)整改要求

各地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抽检情况汇总详见附表。检查组还根据检查的要求对5个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发出执法建议书。所有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二、绿色建筑推进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了各市(州)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个城市综合体和100个示范小城镇绿色创建等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奠定了基础。

1.政策法规情况

各地区都转发了国家及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文件,各地分别出台了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文件,如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贵安新区都根据《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细化方案或细则。此外,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了《贵安新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毕节市发布了《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和使用HRB500MPa及以上钢筋的通知》等文件。

2.宣传培训情况

部分地区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宣传与培训,如贵阳市、六盘水等地利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宣传建筑领域节能,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贵阳、安顺还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会议为契机与国内外专家学者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交流和学习;其他各地今年都开展以不同形式开展了绿色建筑宣传活动与培训活动。

3.工作进展

各地区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累计已获得标识证书或通过标识评价的项目共60多个,建筑面积达1162万㎡,其中贵阳市有4个项目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此外贵安新区富士康(贵州)第四代绿色产业园项目按照美国LEED绿色建筑和中国三星绿色建筑设计,该项目C栋厂房已取得美国LEED铂金级认证。

部分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实施100个城市综合体和100个示范小城镇绿色创建,如贵阳市、遵义、六盘水、仁怀及威宁等地积极实施创建绿色综合体和绿色小城镇。

大部分责任地区能努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部分地区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如贵阳市编制《贵阳市中心城区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方案》,六盘水市、铜仁市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统筹做好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过2年的宣传,各地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部分地区对其其重要性还是认识不足,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的要求掌握不准,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力量较为薄弱。一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人员不了解绿色建筑标准,影响了绿色建筑的推广和“2个100” 绿色创建实施。部分市(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工作进度缓慢。

  2.各地缺乏绿色建筑技术力量及相关产业支撑,对绿色建筑发展的实际运作带来困难。

3、统筹组织和目标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下步工作与要求

(一)关于建筑节能

1.进一步加强领导,想方设法健全机构,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各地每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以上次。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2.继续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确保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节能审查合格率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逐年提高。

3.各地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技术能力与技术咨询服务能力。对不具备节能材料热工性能等参数检测能力的地区应加快强化相关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常规检测工作顺利实施。

4.各地应通过新闻媒体、图片、宣传单等手段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组织建设主体各方(建设、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质监等)有关人员学习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的通知》(黔建科通〔2010〕303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08〕267号)、《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08〕24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水平和工程质量控制水平。

5.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在整改限期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对没有抽查到的工程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二)关于绿色建筑发展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完善实施保障机制。全省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贵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房及100个城市综合体均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地要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项目实施绿色建筑,督促指导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各地应通过新闻媒体、图片、宣传单等手段加大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绿色建筑标准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5号)、《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黔建科通〔2013〕23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338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黔建科通〔2014〕5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深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强化对绿色建筑各环节的把控。

3.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资金下拨、使用监管、能效测评和验收评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示范任务。

4、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资金下拨、使用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各地要大力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体系,保障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附件: 各市(州)建筑节能检查情况汇总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