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16﹞322号

18.09.2016  19:07

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和《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16 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建筑节能目标工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1.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

3.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 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方面的情况。

(一) 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重点对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

3.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实施阶段主要检查制定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现场检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

4.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认证)情况;

5.《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6.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7.对2015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 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5号)的情况,包括绿色建筑推广情况、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贵阳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备案及申报目标完成情况;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镇)及省级示范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实施情况;

4.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及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6.关于10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创建情况;

7.关于100个示范小城镇绿色创建情况。

(三)工程项目信息情况

各市(州)、县(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信息情况按附件2、3、4进行统计,并对附件2、3的工程项目逐一按照“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检查记录表”(附件5)进行自查,对附件4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三、检查工作安排

1.本次检查定于10月17日-26日(具体时间由检查与被检查双方自行商定)。

2.本次检查包括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

3、为促进各地建设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本次检查采用异地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由我厅组织各地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检查组成员应包括本地建筑节能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设计、施工技术专家各一名,对相应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检查。

4、具体检查地区分配如下表:

检查地区

受检地区

毕节市、威宁县

贵阳市

贵安新区

安顺市

黔西南州

六盘水市

遵义市、仁怀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贵阳市

遵义市

安顺市

黔西南州

六盘水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贵安新区

 

5、各地于9月23日前将检查组成员名单按附件6填写报我厅。

6、我厅将于10月12日下午15点在厅24楼会议室组织对各地检查组进行培训,请各检查组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7、各检查组工作车辆由组长单位提供,燃油及过路费用由车辆所在单位解决,检查组人员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

检查工作程序

1.各检查组听取受检地区汇报,查阅书面材料、文件,并填写附件1。

2、各检查组从各地统计汇总的附件2、3中分别抽取10个项目(7个居住建筑,3个公共建筑,其中应有3个县属项目)按照附件5进行建筑节能检查;对附件4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届时检查组将提前2天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

3.对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地方应安排现场检查,检查组将重点检查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施质量。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建议书,执法建议书由我厅统一制作并加盖我厅公章。

5.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及相关文字材料(包含各地区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情况总结及上报材料,各检查组填写的附件1、附件5、附件7,下发的执法建议书),于11月4日前上报我厅。

五、检查工作要求

1.异地交叉检查是我省节能检查方式的改革,请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为了加强各地的相互了解和学习,通过检查交流工作经验,经研究我省今年节能检查方式依旧采用异地交叉检查。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不走过场。通过检查相互促进,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2.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3、各检查组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开展检查工作期间应轻车简从,严守“十项规定”,确保本次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4.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检查内容,汇总各县区情况后总结2015年10月至今年9月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汇编,供检查组查阅。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地方应有相应材料。

六、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段莉、许家强

电话:0851-85360129、85360246

传真:0851-853601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评分表

2.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

3.民用建筑在建(竣工)项目汇总表

4.2016年绿色建筑强制推广项目汇总表

5.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检查记录表

6、检查组成员名单

7.节能检查情况汇总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