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24.12.2015  16:06

从12月23日召开的黔西南州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反馈会上获悉,省评估组认为,黔西南州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达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通过评估验收。至此,全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全部完成。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教育厅、省语委的统一安排,12月21日至23日,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到黔西南州,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交流、查阅档案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对该州12家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单位和语言文字示范街进行实地查看评估,顺利完成了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评估工作。

反馈会上,评估组对评估情况进行了反馈;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宝英,对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提出要求;黔西南州政府副州长邓修宇就进一步做好全州语言文字工作作表态发言,对落实评估组意见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