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精准扶贫试点成效初显

17.06.2016  23:52

  近年来,黔西南州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6年4月以来,该州以册亨县为试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医疗救助203人。

  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救助保障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等11类人员。救助保障对象由册亨县人民政府组织卫计、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精准识别、认定和管理。通过民政、扶贫、卫计等单位的排查清理核对。该县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共为77679人,其中大病患者3056人、特困供养人员700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638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乡抚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505人、计生两户家庭2348户。

  科学制定报销比例。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在原来400元/人/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人/年,报销比按全州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执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按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报销,报销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到3.5万元/人/年。住院报销起付线按全州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在州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按全州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调5%(报销比例不超过100%)。民政医疗救助金年度封顶线的设置在3万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规定的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封顶线内按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在州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患者,相应的报销比例再次上调5%报销。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参保成员、特殊家庭户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补助80%。

  创新快结快兑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卫生计生、民政、协议医疗机构等部门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渠道,便民利民,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和资金兑付“一卡通”。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不得重复报销。

  实现医疗救助目标。以精准扶贫为重点,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整合使用”原则,统筹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相关救助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度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实施医疗救助203人,补偿总费用220.16万元,其中住院医疗费补助110.18万元,新农合补偿71.98万元,民政补助38.11万元。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