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4.05.2016  21:01

    新华网贵阳5月4日电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黔西南州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谢国飞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9月,谢国飞外出公务期间,虚报出差人员,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400元。2016年3月23日,经黔西南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国飞行政警告处分,退回违规报销的费用。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生态环评科副科长张志茵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9月,张志茵参加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在成都举办的培训班期间,将本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518元进行报销。2015年11月20日,经黔西南州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茵行政警告处分,退回违规报销的费用。

    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徐美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徐美红担任兴仁县第二中学校长期间,兴仁县第二中学以中考摄像加班费、体育考试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35275元。2016年3月7日,经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美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册亨县者楼镇卫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岑柱敏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岑柱敏在主持册亨县者楼镇中心卫生院工作期间,以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下乡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82177.1元;2013年春节,用公款3600元购买土特产送给相关人员。2016年2月28日,经者楼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岑柱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者楼镇卫计中心副主任职务,收缴违纪资金。

    义龙试验区龙广镇柘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查文创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6年2月4日,查文创在家中操办满月酒,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3月22日,经龙广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查文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言出纪随、动辄则咎;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打擦边球”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黔西南州纪委)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