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高速交警及时帮助精神病人

07.10.2015  10:14

               

 

2015年09月30日,汕昆高速公路1501公里+300米(小地名:安龙县坡脚镇)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八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车上有一名患有精神病的乘客,八中队民警用警车将这名患有精神病的乘客送往安龙县城乘车,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 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驾驶人谭某驾驶自购的粤BF0B0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广西隆林经汕昆高速公路往云南红河方向行驶,16时02分,行至汕昆高速公路1501公里+300米(小地名:安龙县坡脚镇)处时,因操作不当,车头撞击行驶方向右侧边坡后侧翻于应急车道内,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置过程中,发现车上有一名患有精神病的乘客,经民警了解,该名患有精神病的乘客姓苟,系驾驶人谭某的表弟,原本在广东打工,突然发病,谭某及苟某的弟弟、堂哥等一行6人决定将其带回云南红河进行治疗,没想到还没到家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八中队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苟某多次往外乱跑,在民警与其弟弟、堂哥的合力下才将其稳住,又因出了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无法前行回家,谭某等人都很焦急。针对该情况,为了让谭某等人早日将苟某送回家治疗,八中队民警对驾驶员谭某调查完毕后,用警车分两次将苟某及其弟弟、堂哥,驾驶员谭某等一行7人送往安龙县客车站,并为他们联系回云南的客车,使他们能够顺利回家。 在这次交通事故的处置过程中,八中队民警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帮助,充分体现了民警对工作认真负责,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良好工作态度,树立了良好的高速交警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