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高速交警开展“违法占道”整治行动首战告捷

06.11.2015  16:02

               

 

为扎实开展“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平安高速”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公路大型车辆占用快速车道和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简称“违法占道”)交通违法行为,营造高速公路良好交通秩序,  11月1日,黔西南高速交警通过巡逻管控,查处了多起车辆 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日,天空正下着小雨,巡逻民警在辖区高速公路进行例行巡逻管控,当巡逻至汕昆高速公路1488公里+800米(巧马匝道路段)处时,民警发现,有三辆大型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后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旁边有人员在车上敲敲打打。民警即刻将警车停在安全位置,做好安全防护后,向三辆车靠近。经询问得知,驾驶员黄业宏(驾驶桂N6271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陆明宝(驾驶桂N601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岑俊杰(驾驶桂AC6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的车辆因刹车和转向系统出现故障,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自己进行修理。当民警询问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为何没有报警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时,三人回答说:故障问题不大,自己修修很快就好了,警示标志忘记摆放了。民警对司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高速公路车速快,在高速路上修理车辆而不摆放任何警示标志,给其他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随即,民警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三位驾驶人罚款100元,驾驶证分别记3分的处罚,民警待车辆修好重新开走后,开始继续巡逻。 紧接着,当民警继续巡逻至汕昆高速1480公里+200米(平安村大桥头)、1477公里+600米(平安村避险车道)处时,再次发现有三辆重型载货汽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因该路段属于长下坡路段,民警只好吩咐驾驶员将车辆开出板坝收费站后,再到办公室接受处理。后经民警询问,驶员谭耀恒(驾驶桂L0878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麻荣兴(驾驶桂L3671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杨仁福(驾驶桂AB58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因驾驶车辆感觉疲倦,就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想休息休息。可驾驶员停车的位置,离收费站出口不足2公里!因三位驾驶员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民警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三位驾驶人罚款100元,驾驶证分别记6分的处罚。 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停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都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2012年,一辆重型货车在1477公里+800米(平安村大桥头)处发生至2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的发生,就以在应急车道停车及经查车辆而不设置警示标志有直接关系。 目前正值全省高速交警联合运管部门联合开展“违法占道”整治行动开局时期,黔西南高速高速交警连续查处多起“违法占道”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未来3个月,黔西南高速交警将严格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违法占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细化方案,强化宣传,加强路、网巡逻力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贵州省智能交通综合监管云平台”等执法装备、平台,强化对“违法占道”的查处。 附图:     停在应急车道上的部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