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一排污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

25.05.2015  12:36

  近日,龙里县一排污企业因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被龙里县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和处以罚款。

  据群众投诉反映,龙里县羊场镇红渠页岩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烟气呛人,影响周围群众生活。4月16日,龙里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砖厂进行调查,发现该砖厂所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处理窑炉烟气污染物的能力,龙里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排放的窑炉烟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4月28日,龙里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该砖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82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51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277毫克/立方米,分别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的18.4倍、1.2倍和8.2倍。4月30日,龙里县环保局依法对龙里县羊场镇红渠页岩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月6日,该砖厂向龙里县环保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表示愿意停产整治,确保排放的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5月7日,龙里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向该砖厂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在收到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龙里县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停产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排污行为,未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龙里县环保局备案不得恢复生产。5月8日,该砖厂将整改方案报龙里县环保局备案。5月20日,龙里县环保局依法对该砖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无证排污和超标排污两个违法行为合计处以16万元罚款,并对其停产整治情况实施后督察,发现其已停止生产,正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通过实施停产整治,极大地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下一步,龙里县环保局将继续对龙里县羊场镇红渠页岩砖厂进行跟踪检查,一旦发现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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