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7.07.2015  12:07

  2015年以来,龙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胡琼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

  一是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召开党组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自觉落实单位一把手讲党课制度,通过回顾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辉煌历程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督促相关科室站队对县环保局牵头和协办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和细化,责任到人。自觉落实《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不断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组织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对局单位部门贯彻和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践行“三严三实”。集中力量解决建筑施工噪声、非法排污、餐饮油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错时执法行动、“雷霆行动”系列专项行动,强化联合执法,发挥环境监察大队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企业300家次,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4起,罚款总额为67.5万元,较2014年增长624%;打击取缔非法污染场点12家次,是2014年的1.5倍。加强信访投诉处置工作,开通环境信访网络受理平台,开展领导包案、领导信访调处日、“阳光局长在线”等活动,解决了一批夜间施工、非法排污、垃圾焚烧等热点难点问题。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件,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4件,及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

  四是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坚持“德行龙里—一路有你(礼)”为先,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和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坚决执行公务接待“三严四禁”有关规定,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自觉学习,自觉遵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乱用权力,不乱花公款。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家庭中时常提醒廉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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