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工作

14.07.2017  23:15
 

  龙里县环保局原有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权力事项4项。该局根据《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本)》的规定,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许可;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的规定,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消“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的行政许可;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权限的规定,取消“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行政确认。通过清理,该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145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3项。

  豁免九大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窗口对水利、农林牧渔、煤炭、电力、公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和其他9大类共计66小类项目实行了环评审批豁免制度,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登记表项目实行网上备案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窗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污染较小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共计11个大类中的48种登记表项目,取消前置申报材料,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报、不见面”管理新举措。

龙里县环保局抓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龙里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在日常工作环保局厅
龙里县环保护局开展燃煤利用现状调查
    龙里县环保局根据《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