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符腾飞荣获“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19.03.2015  13:05

  根据龙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龙文明委发〔2015〕1号),龙里县环保局符腾飞荣获“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县文明委表彰。

  据悉,一年来,龙里县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2014年该县破格直接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县城)评选,并顺利通过省考核小组的考核,于2014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该县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比按常规创建的预期时间提前了3年。

 

  县环保局符腾飞表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建设龙里文明的伟大实践中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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