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认真落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

22.05.2015  17:20

  龙里县环保局按照《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龙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任务分工的通知》(龙办通〔2015〕21号)要求,认真落实涉及环保部门的工作。

  1.现有行政许可事项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0项、行政服务事项0项,所有行政事项均公开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由“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2015年3月1日起,该局已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收费项目。

  4.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本的评估工作。

  5.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监测仪器、执法装备、办公设备等办理采购手续,按程序、规范购置。

  6.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9项,均已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签署委托书,充分授权,一站式服务。

  7.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相关行政机关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相关,及时进行公示,听取意见。认真贯彻《龙里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涉及环保工作重大事宜充分听取意见。2015年第1季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对2015年第1季度作出的8家行政处罚,均事先告知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再集体研究决定后作出处罚决定。

  8.加强环保权力监督,局纪检监察加大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宣传、督查力度,做好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项目审批等重点工作的督查,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发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树立环保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

  9.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0.加强环境执法力量,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环保部举办的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培训2人次,参加省环保厅举办的环境稽查业务培训1人次,州环保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5人次。极大地提高监察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为环境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11.对待环评单位只认证,不指定、不推荐环评单位。

  12.严格落实“约法三章”,无新建办公楼,“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13.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区域内和区域间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与南明区生态建设局、贵定县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解决跨界污染纠纷问题,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积极与住建、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对全县砂石场、中广核风力发电、贯城河等进行联合执法,全面落实区域内联合执法、流域间协调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创新监管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管,合理人员分工,提升执法效率。

  14.正在对接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电子政务网上流转审批;处理环境纠纷、环境监督监管等下放至镇(街道);除法律法规设定的前置条件外,不再另行设定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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