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新《环保法》实施

15.06.2015  19:46

  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龙里县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县情,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宣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保护环境的根本措施来抓,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

  一是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省、州领导批示和贵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4〕25号)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并下发了《龙里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和环保大检查工作。

  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进该县“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龙里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四是在2015年3月23日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将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列入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五是为推广使用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彻底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冒黑烟”现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龙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每蒸吨3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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