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今年前10个月新增摩托车1.1万辆

07.11.2015  19:50

               

 

得益于贵州省交警总队推出的摩托车“减征”优惠政策,今年,镇远县摩托车注册登记数量同比大幅上扬,1至10月份,新增摩托车11132辆(其中普通摩托车8975辆,轻便摩托车218辆,电动自行车1939),同比增加9259辆,增长494%。 摩托车的增多,势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镇远县多年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10起事故中,就有6起与摩托车相关。在摩托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镇远县交警大队结合全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始终坚持“动静结合、双向严控”的原则,主动扣脉问题、切割症结,依法依据、严管重罚。 据介绍,该大队以定点+巡逻及错时、错峰查纠方式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拼装、改装(赛摩)、报废、盗抢、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和县城道路摩托车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非法安装遮阳(雨)伞、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摩托车初步形成靠右、慢行和复杂路口等待放行的行车秩序。并在整治中,形成了“七个一律”: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进行盗抢查询,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处罚后放行;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当场扣留摩托车,强制车主申办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报废,并吊销其驾驶证;对非法改装摩托车(赛摩、响管)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对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两轮摩托车,一律现场强制拆除后收缴、销毁,并处200元罚款;对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身份不明的驾车人一律按规定移交辖区派出所或刑侦部门查处;对强行冲关、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2015年1至10月份,镇远全县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328起,行政拘留21人,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净化了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龙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