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交警侦破“11·15”肇事逃逸案记实

14.12.2015  19:20

               

 

“交警也带人指认现场?”路人纷纷投过好奇的目光。这一幕,出现在兴义市富兴东路与平安路交叉路口的一品咖啡店门口路段。   警    情 2015年11月15日15时17分,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处警室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兴义市富兴东路一品咖啡店门口,一辆红色二轮摩托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红色二轮摩托逃逸。请出警!”   现场勘查 警情就是命令!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事故处理组值班民警曾小波,带领本组两名协警火速赶往现场,他知道,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讲究的是快,只有尽早赶到现场,才有可能找到更多的目击证人,才能掌握更多的线索。现场仅有一辆二轮电动车车头朝南倒在地上,车旁遗留有一堆沾满血迹的餐巾纸。曾小波划定勘查区域后,立即向围观群众询问,“有谁看见了事故的发生?”人群中一名年轻女士应答了他。询问得知该女士姓冯,在事故现场处服装店上班,她最先对伤者进行了救治。在后来的笔录里,热心的冯女士是这样说的:“3点过15分左右,我正准备与一个顾客说话,刚走到大门边时,就听见路上有车辆发生事故的声音,我走出去看,看见一个老人和一辆二轮电动车倒在一品咖啡店门口的路上,有人说还有一辆二轮摩托车与老人骑的这辆二轮电动车相撞,但是那辆二轮摩托车已经从平安路方向逃跑了,我看见老人血流得多,我就回服装店里拿纸去给他止血,接着我就报了警。”遗憾,她没有目睹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   勘查完现场,曾小波进一步向群众了解,最终整理出:肇事车辆为一辆雅马哈红色弯梁二轮摩托车,肇事后由平安路往神奇路方向逃逸,车上驾乘两个大约二十岁的年轻人的线索。   陷入绝境   现场勘查结束后,曾小波根据整理得出的线索,立即赶往丰都派出所,希望通过监控视频查找到逃逸车辆,再通过车辆信息查找驾驶人,这在天网密布的兴义市区并不算难事。然而,现实总是会把希望变为失望,甚至绝望。 在派出所同行的帮助下,根据事故报警时间,很快就找到事故发生时的视频。视频显示:15时15分许,一辆红色弯梁二轮摩托车经过富兴东路与平安路交叉路口的一品咖啡店门前,在超越同向直行的二轮电动车并右转弯时,车尾部右侧将电动车挂倒,然后沿平安路逃逸,右转钻进了一条小巷,消失在监控画面中。从视频中看,这辆红色弯梁二轮摩托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前号牌,在号牌架子上挂有一块雅马哈厂铭牌,车尾有一块号牌,但是,由于监控距离、角度和像素的原因,仅能大概判断号牌为贵E?Y08?,无法看清号牌编码中第一位是什么字母,第五位数似乎被遮挡了,无法看清是什么数字,而且,究竟是不是贵E?Y08?也不能确定。 追查工作陷入了绝境。   希望的火花   视频成了突破该起逃逸案的唯一线索。在反复查看视频时,细心的曾小波发现,事故发生时一辆灰色的大众牌轿车刚好在现场调头,车头位置正对事故现场。他灵机一动:要是这辆轿车装有行车记录仪,不是一样可以拍到摩托车的号牌吗!离破案距离岂不是近在咫尺!于是,他怀着激动的心情再次观看视频。谁知,由于摄像头的距离、角度和像素的原因,仅能模糊的看出是一辆云南省昆明市的车牌。他根据画面上模糊的号牌,“拼写”出几组牌号,通过网上查询比对,最后基本确定小型轿车的车牌号为云AR□□□□,他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尝试电话联系该灰色轿车的车主肖女士,远在昆明的肖女士防备心理极强,担心曾小波是诈骗的,在曾小波报出工作单位、姓名、警号后,谨慎的肖女士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查询证实后,才打电话说:云AR□□□□的确是她的车辆,目前该车已由她的亲属开在兴义,肖女士放心的将亲属的联系电话告诉了曾小波。曾小波立即与肖女士的亲属联系,得知他们现在入住在某宾馆,对方在电话中告诉曾小波,该车装有两台行车记录仪,自己愿意配合交警的工作。得到这一信息后,曾小波恨不得立即飞过去,马上从行车记录仪中找到逃逸摩托车的车牌号,然而时间太晚了,出于礼貌,他不愿打扰客人的休息,便在电话中约定:明天早上来调取。 这一夜,曾小波想到医院里躺着的年届七旬的伤者,想到不负责任的逃逸者,想到救助老人的好心人冯女士,想到积极提供线索的热心市民,想到积极配合调查的云南客人,想到明天就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锁定车牌号,他躺在值班室的床上辗转不眠,只盼着天快亮,早点与轿车驾驶人见面。 天一亮,曾小波便迫不急待的“起床”,交过班后,叫上协警,满怀着希望赶到云南客人入住的宾馆。驾驶人热情接待了他们。该车的确装有两台行车记录仪,其中一台需要专业人士才懂得取内存卡,曾小波立即联系了专业人员。在等待过程中,他们先提取了另一台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然而,由于行车记录仪中的像素问题,无法看清逃逸车辆的号牌,希望全寄托在最后这台上了。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他们取出了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完了!由于像素的原因,还是无法看清逃逸摩托车的牌号。 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拨开重重迷雾   此时,离事故发生时间已经过去了20个小时,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看着伤者家属送来的“疾病证明书”上的诊断结论:“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曾小波心急如焚,他暗下决心:为了给伤者一个交代,必破此案!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警察的荣誉,誓破此案! 这时,从他昨天上午8时接正班算起,到现在已经过去快30个小时了,这个时段,他是应该休息的,然而,一个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在驱使着他,他心里此时只有一个念头:破案! 他把“天网”视频和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拷在电脑上,反复的观看、回放、再观看,再将登记号段为贵E?Y08?的二轮摩托车信息进行比对、排查、筛选,终于锁定:贵EHY088的雅马哈牌红色二轮摩托车与肇事摩托车特征高度吻合,——该车具有重大嫌疑! 此时距离事故发生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个小时。 事不宜迟!曾小波马上根据车辆登记信息,与车辆所有人安龙县的彭某联系,然而彭某告知他,自己的车已经卖给二手车贩子王某某了,并提供了王某某的联系电话;联系到王某某后,王某某告诉曾小波,车卖给了曾某某,并提供了曾某某的联系电话;再与曾某某联系,曾某某又告知车卖给了车贩子“小权”;找到“小权”时,又被告知车卖给陈某某了;然而,“小权”提供联系电话无法打通,曾小波根据“小权”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陈某某系敬南镇人,便通过敬南派出所联系的村支书,再通过村支书找到称某某的联系方式,然而陈某某又将车转卖给李某某了;好不容易联系到李某某时,李某某又说将车转卖给另一个车贩子“小波”了,作为车贩子的“小波”又将车转卖给了曾某某。车贩子曾某某向曾小波出示了“二手车交易协议”,他于11月1日上午将贵EHY088二轮摩托车卖给了一个叫邓超的年轻人,至此,邓超已经是第九个购车人了。曾小波利用“交易协议”上邓超留下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邓超名叫邓某飞,曾用名江飞,有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的犯罪记录。曾小波立即通过他买车时留下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确认该车还在邓某飞(邓超)的手里,曾小波立即责令他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归    案   经过多次电话交流和政策攻心,16日18时30分左右,慑于法律的正义威压,邓某飞终于驾驶贵EHY088号二轮摩托车到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受调查,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27个多小时了。 在曾小波等办案人员的询问下,邓某飞如实交代了昨日肇事逃逸的始末。据邓某飞自己供述,事发当天15时许,他驾驶贵EHY088号二轮摩托车,后载同在某酒楼打工的熊某,与另一名同在一起打工的张某某分别驾驶摩托车去上班,“15时20分左右,我们来到富兴东路一品咖啡门口,准备右转弯去红房子酒楼,我朋友超过一个老人骑的二轮电动车右转弯过去了,我也跟着超这个老人的车转弯,就在我右转弯的过程中,我的车辆离这个老人的车太近了,排气管位置与老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前轮左侧部位接触,老人的车就被带摔倒了,我回头看了一眼,因为怕被人家抓住赔钱,身上又没有钱,就没有停车,然后直接开走了,在前方右侧第一个岔路口,我们右转弯进去……”。在问及车牌时,邓某飞交代“只有车尾部有一块车牌号码,号牌右上方有一个蜘蛛侠玩具遮住最后一个数字‘8’的上半部分,车头部没有车牌号码,只有一块雅马哈牌的标志牌。”通过对与他同车的熊某,同行的张某某询问,完全印证了邓某飞的交代属实。 经过对贵EHY088排气管的检查,其刮擦痕迹与电动车被刮擦痕迹离地高度完全吻合。在事故发生现场,邓某飞指认了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再次陈述了事故发生过程的“故事”。 现场指认结束,在农历十月小阳春暖融融的冬日下,曾小波长长的舒了一口气,“案子告破,心里的石头总算可以落地了!”     启    示   11月24日,曾小波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邓某飞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转弯时未让直行机动车先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的行为,承担了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此,邓某飞及其家人无异议。11月30日,邓某飞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接受了总计1300元的处罚及15日的行政拘留。 案子破了,也顺利结案了。掩卷而思,留给我们的启示不仅是案件本身。从这起普通的肇事逃逸案件看,如果驾驶人是弃车逃逸,那么伤者方最终只有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此一来,包括原车主及后面的购车人均有被提起诉讼的可能,这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曾有过类似情况。再从社会层面来说,邓某飞于2015年5月27日因参与盗窃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案发时不满18周岁,刑事拘留执行完毕后才满18周岁,在此种情况下,家庭多一些教育,从源头上杜绝其无证驾驶,更多一些责任教育,让他敢于担责,而非采取逃逸的手段,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是拒绝赔偿的。说得更深远些,如果交通民警在查处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超员、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市民能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呢? 启示,源于每一起血淋淋的案件,意义应是在案件之外才更深远,愿我们透过每起案件的本身,从中汲取更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