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省政府发出2017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行动令(2)

31.08.2017  00:34

  (六)大抓教育扶贫和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切实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两助三免(补)”精准资助政策。今年9月份入学时,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直接按照政策规定免交相关费用,严禁“先收费后返退”。同时,在13所省属职业院校开办精准脱贫班,主要招收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就读。结合贵州省产业发展、用工需求,11月底前分时段多轮次分级开展农村全员劳动力培训和扫盲培训。重点围绕农村“组组通”公路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开展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筑路工、沥青工等培训。围绕旅游业“井喷”发展,开展餐饮和客房服务员、乡村导游,刺绣、蜡染、银饰等旅游商品经营制作等培训。围绕产业扶贫和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开展食用菌、烟草、中药材、茶叶、蔬菜、家禽等种植和养殖业培训。针对农村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年纪较大的妇女等文盲群体,有序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

  (七)大抓精准医疗扶贫。2017年底前,农村人口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基本医保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村乡两级达到65%至95%;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乡、县、市、省级分别达到85%至95%、75%至85%、65%至80%、60%至70%;将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二是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0至3000元,各档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至10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36种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三是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50%的救助;非计生“两户”家庭,且属于规定救助保障对象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民政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四是落实医疗扶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参合地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进行专项扶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在90%以上。五是实行贫困患者分类救治,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13种大病农村贫困患者按照“三定两加强”的原则(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进行救治,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额支付;对罹患36种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并经参保县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六是年内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合和100%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攻势举措

  (一)压实干部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责任扛在肩上,主要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书记和县(市、区)长,要亲力亲为,亲自抓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做到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致贫原因类型、扶贫政策举措实施、扶贫工作进展动态和效果等了如指掌、如数家珍。11月底前,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到各自扶贫联系点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蹲点调研,原则上每人进村入寨调研不少于2次,重点帮助基层解决一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县为单位,聚焦“两率一度”,组织足够的干部力量进村入户,对全省农村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识别和脱贫退出精准度,切实找准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和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尽量做到百分之百对症下药、百分之百精准帮扶。9月底前,省委组织部要在省直机关集中选派一批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到66个贫困县(市、区)挂任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常委、政府副县(市、区)长,主要负责协调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推动党建扶贫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扶贫一线的指挥和工作力量。继续强化对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管理,9月底前调整完成不符合选派要求、作用发挥不好、群众不满意的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11月底前,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县、乡(镇)、村三级干部继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开展扶贫政策、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脱贫攻坚投资项目管理等专题培训。加强对县乡干部、“两委一队三个人”的线上培训和动态管理。对所有参与帮扶的干部,都要明确具体的帮扶任务、目标和责任,按人按岗按责纳入年终干部绩效目标考核评价。

  (二)统筹用好脱贫攻坚资源。推动各种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聚合,凝聚决战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重点向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和今年拟摘帽的16个县倾斜。一是加快脱贫攻坚极贫乡镇子基金和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放。各地要切实加强基金专班建设,省级基金专班实行“分片包县、服务延伸到乡村”责任制。各市县要围绕食用菌、蔬菜、中药材、茶叶、生态家禽和“一县一业”等产业,编制全产业链投资方案,配套使用农业信贷担保增信措施。进一步优化扶贫产业子基金投资评审工作,简化放宽子基金投放程序和条件,落实好“专户监管、封闭运行”等规定。11月底前力争完成500亿元以上的投放目标。二是用好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6个贫困县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11月底前安排使用的整合资金必须占本县整合资金总量的90%以上,重点向本县域内的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倾斜。三是用好各种帮扶力量。坚持自我发力与向外借力并举,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做好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的沟通对接,主动对接东部7个对口帮扶城市资源,开展针对性强的招商引资活动,精心组织贵州绿色农产品推介活动。持续推进“千企帮千村”、省18家大型国企结对帮扶17个贫困县等帮扶工作,配合做好恒大集团整市帮扶毕节市、万达集团帮扶丹寨整县脱贫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督查。对国家和省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间全面完成。在10月份再组织一次省级老领导带队脱贫攻坚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各地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扶贫、财政、移民、交通、教育、卫计、住建等部门开展1次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特别是秋季攻势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地区和相关责任人,按权限由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进“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严惩重处扶贫领域腐败行为。发挥好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年内完成对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所在县、5个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排名靠后贫困县的巡视。加强对重点地区和扶贫资金使用的管控,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行为,对在资金分配中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严惩不贷。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规定问责,决不姑息。

  (五)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宣传贵州省脱贫攻坚和秋季攻势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党员先锋和代表人物,注重发现一批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好扶贫脱贫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9月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公开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六)组织发动群众。各级各部门既要带头干又要带领干,要高度重视对贫困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工作,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培育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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