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11·27煤矿事故属责任事故 4人已被刑拘
01.12.2014 11:48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经过初步调查认定,贵州省盘县松河乡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属责任事故,4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11月27日凌晨5时许,贵州省盘县松林煤矿1705采面发生瓦斯爆炸。事发时井下作业共有19人,其中10人在井下遇难,9人升井,升井后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因救治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省安监局也随即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盘县松河乡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当地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认为矿长刘永健、总工程师邓绍清、安全矿长何石金、机电矿长袁加厚四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于11月29日依法对以上四人进行刑事拘留。(本报记者 欧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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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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