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三种违规将面临罚款 50元至500元不等

11.08.2015  10:01

  的哥抽烟将受处罚

  昨日,运管部门通过媒体提醒的哥的姐,以下3种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获将面临金额50元至500元不等的 罚款

  ■ 营运时抽烟,罚200元至500元

  7月28日,运管稽查一大队执法人员的在火车站下客点拦下一辆 出租车 。当执法人员指出他刚才有抽烟行为时,驾驶员还想矢口否认,没料到执法人员早已暗中用相机记录下他的抽烟行为。

  运管人员表示,在营运过程中吸烟,属于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与出租车整体形象的行为。因此,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九条,驾驶员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在与驾驶员的沟通中了解到,很多出租车驾驶员为了躲避车内摄像头的抓拍,抽烟时常用左手夹着烟,把手放在车外面,这样不仅严重影响了出租车形象,还增加了安全隐患。

  ■ 不带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罚50元至200元

  7月30日,在火车站下客点,运管一大队稽查人员查到一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未携带从业资格证,对其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驾驶员认为稽查人员小题大做,拒绝接受违法行为通知书。期间,引来大量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了此处的交通秩序,经过稽查人员耐心解释,驾驶员最终接受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驾驶员该行为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金额的处罚。

  运管人员说,很多出租车驾驶员因临时有事,私自寻找代班驾驶员,并未确认其是否具有从业资格就进行营运行为,营运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将影响整个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操作安全与整体服务形象。

  ■ 标识不全,罚200元至500元

  7月31日,在火车站下客点处,运管稽查执法人员拦停了一辆车身标识不全的出租车辆。经查,该车于2015年7月21号就因标识不全被责令整改,但至当日仍未完善车身标识,稽查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开具违法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出租汽车应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运管人员介绍:在7月21日的巡查过程中已检查到该车辆车门无标志时,该车驾驶员解释说刚喷漆,无法贴标,考虑到实际情况,稽查执法人员在告知车辆标识未完整之前不得进行营运后,对驾驶员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尽快完善车身标识。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并没有照做。驾驶员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金额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