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多部门联合倡议文明过节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09.02.2018  06:33

贵阳多部门联合倡议文明过节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一环以内所有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贵阳市多部门联合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文明过节,自觉遵守辖区政府禁放烟花爆竹公告,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与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据了解,贵阳市中心城区的一环内是完全禁放区域,部分区域为限放区域。云岩区一环包含宝山北路-北京路(不含北京西路和北京东路)-枣山路-浣沙路以内,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南明区一环包含宝山南路-市南路-解放路-花果园立交以内,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观山湖辖区内金麦社区、金岭社区、金源社区、世纪城社区、碧海社区、会展社区、逸景社区、新世界社区、金华园社区、观山社区等10个社区为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区域。其余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等3个镇所辖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园林路、二福路,小碧乡黄泥哨村、黄泥甫村、水坝村、大地村、马寨村、猫洞村、秦棋村、小碧村,贵龙新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纳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其余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辖区内全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经开区二环以内的区域路段禁止销售。辖区内全部为限制燃放区域。

除此之外,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对在禁放、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针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针对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针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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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除夕PM2.5和PM10浓度上升

本报讯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易带来安全隐患。从近年的情况看,春节期间由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质量迅速恶化。

以2017年春节期间为例,除夕从傍晚17时起PM2.5和PM10浓度开始飙升,至初一凌晨2时达到峰值,最高值出现在新华路站点初一凌晨2时,PM2.5为346微克每立方米,PM10为401微克每立方米。截止到初六,我市空气质量呈现“1优6良”,整体较2016年同期好。

由于城市建筑物密集导致空气流通不畅,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烟尘、颗粒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人体长时间呼吸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空气,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特别是对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健康危害较大。

在此倡议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公共环境,从自身做起,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

(记者 龙震宇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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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2月18日电(记者蒋成)大年初二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