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购物交了定金才发现价格太贵

10.07.2014  09:37

电话购物交了定金才发现价格太贵

异地维权商家退还十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独山县工商部门近日通过协调,成功处理了全县首例消费反悔投诉案件,使消费者倪某获得商家退款108000元。

据了解,前段时间,倪某通过电话订购这种远程购物方式,向天津塘沽的经营户徐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当时就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先付了定金108000元,然而两天后,倪某经多方价格对比,发现自己订购的这批货物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且既无产品介绍,双方也没有交易相关条款约定,货物尚还未运到,遂联系徐某,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遭到徐某拒绝,因异地维权不易,倪某只得向独山县城关工商分局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在认真查看购货单据等相关资料后,认为倪某反映属实,便马上与经营者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根据今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拒不退款,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经多方交涉,徐某同意退款,并从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08000元的货款退还给倪某。

针对不断出现的远程购物纠纷,工商部门特地提醒广大消费者,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会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极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今年新修改的《消法》就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反悔权,目的就是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不过反悔权仅适用于远程购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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