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宝华等一批职务犯罪涉案官员在广西被从严惩处
中新网南宁12月28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高院副院长林金文28日介绍,2015年,广西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重刑率达27.46%。其中,在审结的包括湖南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在内的10起省部级和厅级干部案件中,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广西法院依法严惩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当天在南宁召开,林金文通报,今年1-11月,广西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65件783人,其中,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13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已开庭,现正抓紧审理。
在审理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审结的案件数是前五年该类案件的总和。其中,广西安全厅原厅长魏祖锦贪污公款436.7万美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受贿逾3000多万人民币,因有重大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广西国土厅原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受贿近1500万人民币,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林金文分析指出,从审理的案件上看,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和受贿罪,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犯罪现象严重,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犯罪行为也呈高发态势。
此外,近年来,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为逃避打击,犯罪分子不断翻新手段,通过“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约定由行贿人暂时保管贿赂款等形式收受贿赂,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增加了查处和惩办的难度。
对此,林金文表示,接下来,广西法院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特别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扶贫等民生领域,以及买官卖官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