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应对美国对我非公路用轮胎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016
年
10
月
14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新型气动非公路用轮胎(
Certain 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
)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公告。
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Tyre Co., Ltd.
)、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Guizhou Tyre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Aeolus Tyre CO., Ltd.)
、天津莱维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Tianjin Leviatha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适用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
105.31%
;
2
、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
Xuzhou Xugong Tyres Co., Ltd.
)
、
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
Armour Rubber Company Ltd.
)、徐州汉邦轮胎有限公司(
Xuzhou Hanbang Tyre Co., Ltd.
)、十堰德思正工贸有限公司(
Shiyan Desizheng Industry & Trade Co., Ltd.
)
、青岛金灏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Qingdao Jinhaoyang International Co., Ltd.
)、潍坊金通达轮胎有限公司(
Weifang Jintongda Tyre Co., Ltd.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ailun Jinyu Group Co., Ltd.
)、青岛保税区福沃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Qingdao Free Trade Zone Full-World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青岛启航轮胎有限公司(
Qingdao Qihang Tyre Co., Ltd
)、特瑞堡轮胎工业产品
(
邢台
)
有限公司(
Trelleborg Wheel Systems (Xingtai) China, Co. Ltd.
)、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
Weihai Zhongwei Rubber Co., Ltd
)和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Zhongce Rubber Group Company Limited
)适用
33.58%
的反倾销税。
2007
年
8
月
6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8
年
7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本案终裁结果。
2015
年
11
月
9
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型气动非公路用轮胎进行本次反倾销行政复立案,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为
2014
年
9
月
1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4011.20.10.25
、
4011.20.10.35
、
4011.20.50.30
、
4011.20.50.50
、
4011.61.00.00
、
4011.62.00.00
、
4011.63.00.00
、
4011.69.00.00
、
4011.92.00.00
、
4011.93.40.00
、
4011.93.80.00
、
4011.94.40.00
和
4011.94.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