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万余元!贵州规划违法处罚最高罚单生效执行

23.10.2016  21:01

  近日,贵阳市中院就重庆南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铜仁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以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对南都公司开发的南都·锦江国际项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为由,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南都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这是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4567408元)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依法生效并将付诸执行。

  2009年2月,南都公司取得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老城区交警大队片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拟开发建设南都·锦江国际项目,并依法取得了南都·锦江国际项目建筑方案设计的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1月,南都·锦江国际项目完工,铜仁市城乡规划局碧江分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竣工核实。经审核,该项目总建设面积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面积,碧江规划分局遂将该项目上报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处理。

  2013年11月,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对南都·锦江国际项目超行政许可办证面积等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4年5月,铜仁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没收增加的建筑面积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的罚款,共计罚没款4567408元的处罚决定。

  南都公司对铜仁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铜仁市城乡规划局的处罚决定。南都公司对省政府的行政复议不服,于2015年5月以省人民政府和铜仁市城乡规划局为共同被告,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2015年11月,南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南都公司要求撤销铜仁市城乡规划局针对该项目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南都公司不服南明区法院一审行政判决,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铜仁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询,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对南都锦江国际项目作出的高达456.7408万元的行政处罚,是我省自《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公开报道中对违反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

  据铜仁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2013年底以来,铜仁市城乡规划局依法行政,加大了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转变之前震慑力较低、变相鼓励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传统执法模式,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公正严格执法,开启规划执法新篇章,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血本无归,维护了法律和规划执法的权威性、提升了城市建设水平。

  贵阳市中院就重庆南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铜仁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南都公司上诉请求——(通讯员 方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