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拨300万资金 用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13.05.2015  13:23
   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日前,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下拨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
 
  自2012年贵州省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来,省级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根据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和案件货值金额等,对每起案件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举报奖励。举报内容涉及食品及食品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给予重奖。
 
  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通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以及网站、信件、走访、短信等渠道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吴怡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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