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 300万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27.10.2016  20:12

  “2020年前,努力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日前,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容江在接受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这是我省户改的核心目标任务。

  彭容江介绍,户籍制度改革后,公民迁移流动有了更多选择,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更有保障。去年年底,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省政府及职能部门也陆续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初步搭建了涵盖教育、住房、就业创业培训、医疗、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领域配套政策体系框架。

  “例如,把户口从乡村迁到城镇,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旧享受。”彭容江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后顾之忧。

  贫困户迁到城镇,仍享受扶贫政策。彭容江介绍,我省已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彭容江还谈到,贵阳已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放宽非贵阳市户籍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贵阳市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对租赁房屋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此外,不同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落户方法。例如非贵阳市户籍或贵阳市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就学地落户。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工作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户口从原籍迁移至本人居住、生活或工作所在地落户,暂未购置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先在集体户落户。

  延伸阅读

  五大利民举措 助推贵州户改

  彭容江介绍,作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公安机关将以“一站式,少限制,公开化,异地办,全追踪”五大便民利民举措为指导,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

  ●所有城市和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公民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按照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9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明确贵阳市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证申领更加方便

  今年8月31日,贵州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居住证申领程序、条件、申领的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居住证签注、居住证申领起始时间计算等内容。同时,公民除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或各地公示的服务窗口申领居住证外,还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下载适用安卓系统的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APP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开设了10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窗口

  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10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窗口开展对重庆、吉林、河北、天津、广东、浙江、陕西、江西、辽宁、黑龙江、广西、湖南、四川、内蒙古、海南籍在黔公民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业务。

  ●贵州“二代证微信查询平台”投入应用

  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通过加入“贵州公安”公众微信号,进入“服务大厅—身份证进度查询”,输入身份号码可以查询“证件质量反馈”,“证件制作”,“寄递进度”,办证群众可以随时了解居民身份证制作及邮寄情况。(记者 胡锐 来源;贵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