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户改”助扶贫 力推公共服务均等化

27.10.2016  12:05

  中新网贵阳10月26日电(李鑫) 贵州省贫困户户口从乡村迁到城镇后享受的扶贫政策不受影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容江25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透露该消息。

  贵州省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服务保障困难,扶贫攻坚任务重、教育医疗滞后,是中国扶贫攻坚重点省份,基数较大。2016年8月,贵州官方在贵州省瓮安县召开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会上明确提出确保2020年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实现人口城镇化。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主要围绕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完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等方面进行。旨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在保障,如果不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既有权益,将失信于民。”彭容江表示,从乡村把户口迁到城镇,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可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2015年以来,贵州省政府及职能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从教育、住房、就业创业培训、医疗、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领域相关保障政策。

  在新的户籍制度下,公民迁移流动有了更多选择,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低保、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得到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