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3.07.2014  16:23

  黔教师发〔2014〕196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今年,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二、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今年将在中职、实验系列开展正高级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安排统一指导实施,其他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权限不变。


  三、各市(州)、各申报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的审核工作,切实落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四、各市(州)、各申报单位要健全、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按照专业(学科)分类,积极做好高评委专家推荐工作。遴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高校需担任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其他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是本地本专业(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并填写《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于8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上传至贵州教师网( http://gzsjsw.yanxiu.com/ )。


  五、各市(州)、各申报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对在审查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单位,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14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六、报送材料


  按下列要求准备:


  (一)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二)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三)今年,对高校、中职、实验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论文进行网络匿名评审工作,申报正高资格人员的1篇代表作电子版,由所在学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于9月22日前对应专业(学科)分类传至贵州教师网,具体操作程序另文下发。


  (四)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3)一式二份(对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3.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2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1.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2.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还必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5-13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同时要注明申报材料执行的是2006年评审条件或2014年评审条件。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时间和地点:2014年属省级组织评审的高校、中职和实验高级系列职务任职资格,须在10月8日至11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责任自负。10月14日开始进行评审,不再收取评审材料。属市(州)级组织评审的,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并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费交付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送交评审材料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将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帐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23170001040000160


  项目: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费


  (三)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省属高校和省教育厅属事业单位需委托到其他系列评审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五)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在获得任职资格通知3个月内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六)具有高校系列评审权的学校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于2014年9月22日至26日报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七)其他系列的评审工作按所属系列安排进行。


  附件: 1.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2.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活页


   4.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丁兴华


  电  话:0851-528046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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