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29.03.2016  19:09

  黔教高发〔2016〕74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立交桥”,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9+3”计划的意见》要求,大力拓宽高职院校毕业生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渠道,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录取质量
  
  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本科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院长)任组长,明确有责任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并按照规定方式公示名单,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学生报到后,本科院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选拔范围
  
  (一)我省普通高职(含专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专业及学制
  
  (一)各校列入今年招生专业不再加挂方向,进入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就读。
  
  (二)考生选报的专业原则上需对口。
  
  四、计划
  
  今年我省各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原则上按2015年本校本科生招生计划的17%执行,请各本科院校拟定本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于4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联系人:段志茹;联系电话:0851-85283225;计划表见附件),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达。
  
  五、其它
  
  (一)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二)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按照有关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符合《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的考生,可推荐免试保送进入市(州)普通高校接收本科教育,具体程序按如下办理: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高校录取的程序进行。
  
  2、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填报市(州)本科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3、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志愿表》(附表1)交所在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将附表1、附表2(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6月1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五)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报名、考试时间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2016贵州省“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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