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02.09.2014  12:23

  黔教办监〔2014〕389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防节日节点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黔纪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刹住节日节点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不正之风,是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是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措施,精心部署,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严厉处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当好反“四风”的“千里眼”、“顺风耳”,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三、严格纪律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做到“不乱发”:严禁借节日之机违反财经纪律乱发津补贴、奖金、礼品、实物或购物卡等;“不乱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土特产、花卉等向上级行政部门送礼,特别是严禁到省教育厅赠送月饼等节礼;“不乱吃”: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大吃大喝、相互拜访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乱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不乱收”:严禁以任何名义接受礼物、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不乱办”: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六个严禁”和《通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中秋国庆两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五、严肃案件查处。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大力查处节日节点期间违纪违规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刹住节日节点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成果。


  省教育纪工委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1-528294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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