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检查清算工作的通知

06.05.2015  19:26

  黔教助发〔2015〕10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和威宁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强化资助资金监管,保障资助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助效益,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组织检查组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项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二)检查年度.重点检查2013年和2014年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内容


  学生资助资金的申报及发放等环节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各级是否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是否足额承担配套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结余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本信息情况.学校实有在校学生人数、受助学生人数.


  (二)资助申请程序情况.学校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是否将拟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本校(幼儿园)醒目处进行公示.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是否足额承担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学校,学校是否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


  (四)学生资助卡使用情况.学校是否为高中阶段受助学生全部办理了学生资助卡(中职学校为中职学生资助卡,普通高中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是否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是否超范围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资助卡是否由受助学生本人保管、使用.


  (五)中职资助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在应用信息系统进行资格申报前,学校是否组织拟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和评审;信息系统中的在校学生人数、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人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信息系统受助学生的班级、中职学生资助卡号、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继续为流失学生申请国家资助资金,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现象.


  (六)中职联合办学资助工作管理情况.中职学校联办学校和所设教学点办学条件、师资、开设课程等与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要求是否有较大差距,联合办学和教学点的学生是否符合申请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条件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领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行为.


  三、清算结余资金


  从2015年起,全省实行按年清算中央和省级结余资金制度,清算中央和省级结余资金是本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结余资金结存在学校、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学校和相关单位均属于清算对象.


  (二)清算的重点项目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核查资助资金的收支(发放)数额,清算中央和省级资助资金结余情况,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四)对2012年及2012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中央和省级结余资金,按《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黔财预〔2015〕15号)规定办理;对2013年以后结转结余的资金,省将抵扣继续用于各地各校相应项目今后所需的中央和省级资助资金.


  四、检查程序


  第一阶段:校县自查(5月15日前).在本次检查年度和检查内容范围内,各地各校进行全覆盖自查.各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股(科、室)到所辖学校逐项核实.


  第二阶段:市(州)检查(5月18日至5月25日前).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要成立检查小组,在校县自查基础上,组织各县区开展交查检查或对所辖县区、学校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各地各校自查期间至6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校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督促整改(7月底前).各级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扎实组织本地所属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备齐检查年度财政拨款资助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划拨给所辖学校的上级和本级配套资金票据,各相关学校要归类收齐各年度受助学生名单及拨付给学生的银行对账单、签字表,待省、市(州)检查组核实.各市(州)教育、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学校,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生活费补助、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情况,要摸清底数,准确填报结余资金数额、结存部门或单位等;对套取、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将有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督促整改台账,完善资助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梳理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督促整改台账(附件14),下发整改通知单(附件15),确保及时整改.要规范资助管理操作流程,从学籍管理到政策落实要做到环环相扣、工作措施到位,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各县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认真填报附表(附件1-附件13)和整改台账,并于5月18日前按参照格式将自查报告(附件16)、附表和整改台账报送市(州),各市(州)教育、财政局要于5月25日前将本市(州)的检查报告,汇总的附表、整改台账和所辖县级教育部门的自查报告、附表和整改台账一并报省教育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普通高中将自查报告和附表于5月18日前直接报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在报送自查报告、附表和整改台账时,须由教育和财政部门共同签章,报送的附表填报人和负责人由本人签字认可,确保报送的报告和附表真实、可靠.


  此次检查要与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的通知》(黔监发〔2015〕4号)要求相结合,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1.贵州省2013年-2014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2013年-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生活费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3.贵州省2015年春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及结余情况统计表


  4.贵州省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


  5.2013年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


  6.2014年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


  7.2013年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发放情况表


  8.2014年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发放情况表


  9.2013年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


  10.2014年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


  1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2013年和2014年)


  12.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2012年及2012年以前年度)


  13.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办或分校教学点办学情况统计表


  14.贵州省开展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整改台账统计表


  15. 整改通知单


  16.2013年-2014年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报告


   附件下载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清,王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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